

原创 大农圈 2017-12-28 09:10:42
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比如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单一的生产经营转向从事多种经营和服务的综合化发展,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内涵予以重新界定。同时一些地方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和保障它的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该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是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 机、植保、水利等专业合作社纳入调整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人大委员们的讨论,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重点扶持5类人,清理4类人。
1.重点扶持对象:休闲农场主、保值经营者、农场金融人才、乡村旅游经营者、民间手工艺人。
2.重点清理对象:虚假运营者、经营不善者、管理混乱无序的合作社、作用缺失的合作社。国家将有序对这些经营者、合作社进行规范整顿,仍不合格的将清理注销,确保全国合作社的整体质量。
随着农村发展,农村合作社的数目在不断的增肌,据农业部的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199.9万家,是2007年底的76倍。目前入社的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但我国的农村经济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展,有的人打着建设农村合作社的名号虚假运营,通过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炉,农村合作社发展会得到落实,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将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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